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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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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

(1)普遍性: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(事事有矛盾),矛盾贯穿于一切事物发展的始终(时时有矛盾)。

方法论:①敢于承认矛盾,正确分析矛盾,寻找恰当的方法解决矛盾;

②从矛盾的两个方面看问题,坚持“两点论”,全面地看问题,反对形而上学“一点论”。

(2)特殊性:①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

②同一事物在发展的不同过程和不同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

③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、地位和作用。

方法论:具体问题具体分析

(3)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

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,也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、一般和个别的关系。

①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结:一方面,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,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,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;另一方面,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。

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区别:共性只是包括了同类个别事物的共同的本质的东西,而没有包括个别的全部内容和特点。

③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,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。

4、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

*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是矛盾特殊性的重要表现,有两种情形:一种是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不平衡;另一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不平衡。

*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关系:①二者相互影响、相互作用;②在一定条件下,相互转化。

*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:①二者相互制约、相互作用;②在一定条件下,相互转化。

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:

→有一种矛盾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,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是主要矛盾,其他处于从属地位,不起决定作用,是次要矛盾

→处于支配地位,起主导作用,是矛盾的主要方面,处于被支配地位是矛盾的次要方面

(二)质量互变规律

1、质、量、度的含义

质:指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。事物的质是通过属性表现出来的。

量: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、程度、速度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,以及事物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。

度:指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限度(范围、幅度),它体现着质和量的统一。度的两端都存在着极限或界限,叫做关节点或临界点。

 

三、世界联系与发展的基本环节

 

第三节、客观规律性和主观能动性

 

第四节、解放思想、实事求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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